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起,对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资金净额结算”中将: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银行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日直销申购申请金额与 T-2 日代销申购申请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1 日赎回申请金额与 T-1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银行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当存在基金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修改为: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银行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银行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
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当存在基金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上述修订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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