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证券时报》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ctfund.com)发布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须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820-9888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权益登记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
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3、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