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 基金财产保管 9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2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6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2
十、 信息披露 23
十一、 基金费用 24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6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7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7
十五、 禁止行为 30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0
十七、 违约责任 32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33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4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设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84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包丹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5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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