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0 年 4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2019 年 1 月 6 日,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删除一条《基金合同》触发清算条款、降低本基
金管理费率至 0.3%以及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自 2019 年 1 月 7 日起,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事项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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