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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29
关于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对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琪一年债券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长盛盛琪一年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长盛盛琪一年债券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由仅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调整为采用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其他收益分配原则不变。
此前持有长盛盛琪一年债券基金份额的交易账户,其收益分配方式仍为现金分红,但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
起可以选择到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修改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1、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修改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修改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修改前: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修改后: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长盛盛琪一年债券基金托管协议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本公司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长盛盛琪一年债券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本次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对长盛盛琪一年债券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三、其他事项
1、上述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生效,长盛盛琪一年
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咨询。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敬请投资者务必及时向相关销售机构查询、核对持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
者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3、本公告仅对长盛盛琪一年债券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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