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6-06 10:14:32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06

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53 号文准予注册,并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
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
案的回函》 (机构部函[2017]1174 号)。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6 月 9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
销柜台及微信直销平台)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
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
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2 页
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
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第 2 个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创金合信尊
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
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68-066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
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
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
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指投资国债期
货带来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品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创金合信尊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3 页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