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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5:38:2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4

关于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安益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1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 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17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30 天
0.5%
N≥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财产。
(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 010) 65215588
传真
(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 021) 38789658
传真
( 021)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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