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关于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鹏华丰
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
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本基金已连续 59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
形。据此,若《 基金合同》 生效后出现触发《 基金合同》 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进入
清算程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 基金合同》 发生终止情形,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投业务。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
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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