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3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于2017年8月30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现发布关于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丰安债券
基金主代码0031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8月2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
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前的基金交易安排
为降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已自2017年8月29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仍照常办理。
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7年9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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