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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16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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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1696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
行” ) 。
4、 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 003158。
5、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6、 本基金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至 2016 年 9 月 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
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7、 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 每个投资人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于办理开户。
9、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 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在不低
于上述 10 元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 投资人需同时遵
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1、本基金对单账户累计认购金额不进行限制。
12、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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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60%;投资
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 经
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 ,也包括基
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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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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