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9
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
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里中高风险、中高预期
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
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
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
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
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
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
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2
第二部分 释 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1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3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3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4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4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5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5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6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6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78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80
第一部分 绪 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弘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
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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