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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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条款 修改后条款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释义 增加: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2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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