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0031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5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A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3128003129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10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基金将于11月14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
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以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在10月24日(含该日)至11月13日(含该日)期间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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