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0
关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盈汇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并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 A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128 003129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自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截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
人应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自 2017 年 11 月 14 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
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转入及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
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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