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5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
7月20日证监许可【2016】162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
构监管部2017年4月12日机构部函【2017】941号文准予延期募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将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5月17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
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
的《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
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
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606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过50%的除外。
18、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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