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0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6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17:00止(以本公司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9年1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和计票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和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计票,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5013361.6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3490189.88】份的【65.46】%,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本次大会的法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5013361.6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
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具体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40,000.00元,合计50,00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发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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