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0
关于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并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定宏混合
基金代码: 0031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定宏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 5 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2、连续 60 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起低于 5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9 日日终,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
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 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 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最后
运作日的下一日) 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
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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