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5
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1 年 5 月 1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1 年 5 月 25 日
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88号文注册募集,于2016年8月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根据《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21年4月2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基金”)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21年4月2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1年4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1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1年4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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