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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兴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26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兴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兴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55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
为定期开放基金,每 18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
或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
慎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绪言
《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兴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兴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兴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兴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兴利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
元兴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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