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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09
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 年 2 月 28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8 年 5 月 9 日
一、重要提示
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27 号《关于准予中欧强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
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
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30,076,005.09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02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正式
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30,085,005.09 份基金份额,包含认
购资金利息折合 9,000.00 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
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
《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8 年 1 月 18 日,基金管理人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刊登在 2018 年 1 月 19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中欧
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
报告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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