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6
中融恒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8 年 10 月 16 日
中融恒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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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中融恒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融恒瑞纯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19号文注
册, 于2017年4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中融恒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
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6月26日, 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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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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