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东北证券自2017年3月30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7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北证券办理中
融恒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自2017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北证券办理中
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的
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办理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
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3.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免长途话费)
(010)8500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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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