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0
关于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0,000,388.91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5月17日)基金总份额的94.2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388.91份,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份额为10,000,388.91份(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6月1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2,500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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