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1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87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2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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