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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5 08:40:21 股吧网页版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B类、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3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B 类、E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对国联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3 年中高等级信
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B 类、E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B 类、E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本基金将增加 B 类(基金代码:
021705)、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706),形成 A 类、B 类、C 类和 E 类四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081;B 类基金份额代码:021705;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082;E 类基金份额代码:021706),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新 增的 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新增的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一致,E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本基金 B 类、E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40%

B 类基金份额 100 万元(含)-200 万元 0.20%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10%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E 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 B 类、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

(注:Y:持有时间)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B 类、E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B 类、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年管理费率和年托管费率分别为 0.30%和 0.10%。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B 类、E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基金 B 类、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新增 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设置与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不同的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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