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31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第 1 页 共 143 页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第 2 页 共 143 页
重要提示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
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588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
22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
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第 3 页 共 143 页
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12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第 4 页 共 143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