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自募集之日起,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是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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