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8
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7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583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生效。
2021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临时 托管人。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4年14日证监许可 【2021】128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2021年7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泰达宏利汇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正式基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同意 选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修改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以及其他部分 条款,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正式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法律文件修改的 有关具体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 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 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 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30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 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历史前沿......32
七、基金的存续......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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