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0
关于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8 月30 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
行”)。2020 年 11 月 12 日中国银保监会已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
包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因包商银行的托管行职责将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临时基金托管人,经与本基金临时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
要修订,并与临时基金托管人达成一致,对《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1 年 2 月 20 日起生效。现将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书面意见/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前言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本基金临时基金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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