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光大保德信尊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重要提示
1、 光大保德信尊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908 号文注册和机构部函
[2017]1573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宁波银行” )。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宁波银行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及实
际募集情况,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停止本基金的
认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
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具体限额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限制外,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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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
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 光大保德信尊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 光大保德信尊富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25 日《上
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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