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9
关于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
11月23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1,000,135,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11月22日)基金总份额的99.06%。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 基金管理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1,000,135,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
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的
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 理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的管 理费率从1.0%调整到0.6%,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2%调整到0.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2,000元。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上述费用均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