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9
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次)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2日证监许可【2016】1553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了
复核、审查。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73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9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0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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