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2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
基金代码: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人民币:003046
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美元:00304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
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足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20年1月2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
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
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0年1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