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3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4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2
四、 基金财产保管......13
五、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5
六、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8
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2
八、 基金收益分配......29
九、 信息披露......30
十、 托管费用......33
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5
十二、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5
十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5
十四、 禁止行为......38
十五、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8
十六、 违约责任......40
十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41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41
十九、 其他事项......42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成立时间: 2010 年 7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518 号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63325888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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