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0
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97.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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