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约定,现将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3028、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3029,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表决时间于2017年8月10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调整安信新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06,625,012.39份有效基金
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
为2017年7月1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18,099,099.13份)的97.26%,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新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06,625,012.3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
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8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原莹、公
证员谭紫晴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1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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