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3
关于修改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年6月23日起,降低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并修改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进行如下修改:
本部分“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原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修改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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