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09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7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6】1483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合
同已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 号
注册资本:21,750 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 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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