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红利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00302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4月27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4月27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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