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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27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7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6】1483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
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
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
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
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
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目 录
一、 前言 1
二、 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九、基金的投资 38
十、基金的财产 4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4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十六、风险揭示 64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3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4
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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