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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04 10:40:05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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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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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份额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平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
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
自 2018 年 12 月 5 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
A 类份额, 并增设 C 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设 C 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 基金份额类别
申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份额,原基金份
额转换为 A 类份额。 A 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基金份额的费率
(1) A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 A 类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
继续适用于 A 类份额,即:
2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80%
50 万元≤M<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同笔申购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 0.2%的赎回费,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其他情形不收取赎
回费用。
(2)拟增设的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赎回时份额持有 7 天以内的,收取 1.5%的赎回费;持有 7 天以
上(含 7 天), 30 天以内的,收取 0.1%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
有满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赎回费为 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
入基金资产。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3
E 为 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其他事项
(1)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C 类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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