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4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13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6
七、 基金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3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7
十、 基金信息披露...... 29
十一、 基金费用...... 30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31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2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33
十五、 禁止行为...... 33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3
十七、 违约责任...... 35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37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38
二十、 其他事项...... 38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时间:2005 年 9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29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 号
注册资本:871,393.38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简
称“《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或简称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监督的内容
根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应当投资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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