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8
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重要提示
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于2016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517号《关于准予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2016年7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
函[2016]1701号《关于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
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2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 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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