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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4 07:26:1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第4个期间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4

关于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第

4 个期间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睿祥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0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
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6 个封闭期和 5 个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设立 5 个期间开放
期,第 1 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 2 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
作周期首日的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第 5 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30 个月后
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次为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 4 个期间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含)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含),其中 2021 年 9 月 28 日(含)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含),投资者可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
业务,2021 年 9 月 28 日(含)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投资者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自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 4 个期间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封闭期,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含)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每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期间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 1 至 5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021 年 9 月 28 日(含)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含)为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的第 4 个期间开放期。

本基金将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含)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含)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含)
起,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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