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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17 09:39:16 股吧网页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1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告》,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弘裕18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 A类:002998;C类:0029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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