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12
博时弘裕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博时弘裕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弘裕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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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6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19
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 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参与投资定向增发 (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
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将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股票公允价值, 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
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
响。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
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
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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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0%-20%,其中投资于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
的2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
制。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弘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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