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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07:56: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1

关于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相 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相关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嘉实稳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之对照表,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22年10月24日 起生效。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生效。 托管协议全文于2022年10
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 披 露 , 供 投 资 者 查 阅 。 如 有 疑 问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400-600-8800)咨询。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附: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之对照表

原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修改后托管协议

金托管协议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7.4.2基金的数据传递 7.4.2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 (或 基金 管理 人 应 保 证 本 基 金(或本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注册登记机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

构于每个开放日15:00之前将本基金 每 个 开 放 日 15:00 之 前 将 前 一 个 开放

第七 的申购、赎回、转换的数据传送给基 日经确认的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

条、交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数 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易及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人应对传递的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

清算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 和完整性负责。

交收 理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基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

安排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 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由基金

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

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 基 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 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

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 双方各

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7.4.3基金的资金清算 7.4.3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

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 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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