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1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9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08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运作。自2016年1月18日起,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964),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F类和Y类基金份额。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C类、F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本基金其他基金份额不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N≥7 天 0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年费率 A 类、C 类、F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 0.50% 0.15%
托管费 0.10% 0.05%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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