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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0 12:00:00 股吧网页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141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
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的修改内容(见附件) ,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履行了必要程序。
本次 《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的修改内容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其中,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要求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调整如下:
本基金原赎回费率如下表: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Y 费率
赎回费率
Y<30 日 0.50%
30 日≤Y<365 日 0.10%
365 日≤Y<730 日 0.05%
Y≥730 日 0.00%
调整后,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Y 费率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365 日 0.10%
365 日≤Y<730 日 0.05%
Y≥730 日 0.00%
请投资者特别注意: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赎回本基金的持有人,赎回份额的持有期
限小于 7 天的,按其赎回金额的 1.50%承担赎回费,上述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
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 《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 2: 《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1:《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流动性风险规
定》依据条款
其他说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全文 新增《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作为订立基金
合同的依据。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全文 新增《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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