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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2 07:49:54 股吧网页版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1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6年12月12日起汇成基金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认)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销售业务,并参加汇成基金开展的申(认)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80001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8888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6801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680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686868/686869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967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6年12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申(认)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

司旗下基金,申(认)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汇成基金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汇成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 开放申(认)(含定期定额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汇成基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汇成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汇成基金申(认)(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手

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汇成基金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汇成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优惠活动期间

自2016年12月12日起,以汇成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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